上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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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 上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注释: 上: 指君王。吏: 办事的官员。谬: 错误。理: 治理。

句意: 君王所奖赏的, 办事的官员却认为该惩罚的; 君王所肯定的,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赏、罚、是、非, 这四者都矛盾颠倒, 即使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治理好。

《公孙龙子·迹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