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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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韩非子·饰邪》)
         【注释】 过予:错误地给予赏赐。偷幸:苟且,侥幸。徒取:白白地获取。匮(kuì):缺乏。
         【译文】 君主错误地给予奖赏,臣子就会滋生侥幸的心理;臣子白白地获得赏赐,那么功劳就不被看重。没有功劳的人受到奖赏,国家财力就会匮乏而且民众也会奢望得到赏赐;国家财力匮乏而民众心存奢望,民众就不为君主尽心尽力了。所以错误地进行赏赐,就会失去民众,错误地使用刑罚,民众就不会畏惧。设置奖赏不能达到鼓励的目的,设置刑罚不能起到制约的作用,那么即使国家强大,也一定是危险的。
         【评说】 在法家看来,人的天性都是自私自利的。如果赏罚制度能够运用得当,那么赏罚措施就会在民众心理上形成条件反射;而滥施赏罚,会造成条件反射不够敏锐而失效,致使赏罚措施难以驱动民众,达不到鼓励或制约民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