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摽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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摽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堪)兮!

摽有梅,顷筐塈(概)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归)兮!

每讲一诗,得先知其社会背景,然后才能明白该诗于当时能引起人们怎样的联想诗意义的丰富,就是靠联想。

此诗《毛传》以来就已经不了解。旧说大意:“梅”是“梅”,比女子颜色梅花快谢比女子颜色快衰,于是要赶快结婚。《毛传》当时的说法就有这个意思。而这里讲到“梅实”的,《毛传》、《郑笺》都不管,只是主观地解诗。

其实,以漂亮而无实用的东西来比女子,这一观念发生得相当晚,《诗经》时代还没有。

古时社会是按体质而男女分工的,男管狩猎,女管采集。由于这一习惯,果实(属采集物之一)也就属于女子了。《左传》说,送见面礼(执贽),“女子不过榛栗束脩”。“脩”,干肉也。新鲜肉是男子的,而把肉收藏保存起来,就成了女子的事了。后来,这些东西就可用来象征女子。《纬》书说,“织女星主瓜果”,正好作为证据。除女子管果实外,果实还有一象征意义:象征繁殖。所以,果实既象征女子,又象征其繁殖性。“梅”,从“每”,“每”、“母”古相通。古“妻”字从“每”,从“又”:;古“梅”字作“”,从“每”,从“又”;而从“每”,从“又”就又成了“敏”:敏。是以(梅)不但包含“母”字义,亦包含“妻”字义。“梅”古又作“楳”,或(为之省,,省作)。,郭沫若考证为“无”,此字甲骨文中有之。“无”与“母”,古音一样。乃于“无”通作“母”时把中间的“大”字省去,只余,然后又把一个省去,改为木,成(梅)。总之,、楳,槑这几个“梅”字之写法,都有“妻”字、“母”字之意义。古代,不能为人母,则为人妻之资格亦将失去。故“妻”、“母”在基本意义上很近。是以“梅”者,犹言为人妻,为人母之果也。这儿以“梅”象征女性。“梅”字本身就代表这种果子之得名,是因为它本身就象征母性,妻性。古人见“梅”字即想到子孙满堂。所以古时女子以梅送人,即求婚之意。

“摽”:抛也。从前训为“落”。“摽”本身本无“落”字意,是辗转引申得来的。直接意思应为“抛”。《玉篇》:“摽,掷也。”唐五代时的书《说文新坿》中始见“抛”字:“抛,弃也,又作摽,重文。”虽然书上见“抛”字始于晚唐五代,然口语中早就有。《公羊传》庄公二年:“探子摽箭而去之。”《孟子·万章下》“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抛”:古时抛弃或投掷皆曰抛,即摽。今说“标枪”,“标”与“摽”实同义。又,抛物与人亦曰抛,即摽。这里的“摽”,是抛物与人之意。

“摽有梅”:抛出梅子去。梅子抛给庶士,目的在求庶士与之结婚。

《卫·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首诗是被投之男子之诗,而《摽有梅》乃女子之诗。“投”、“抛”、“摽”同义。木瓜、桃、李皆果实,梅亦然。《木瓜》是情诗,《摽有梅》亦然。

“士”多义:“牡”,从士;“壮”从士。“士”指男子,未婚年轻男子称“士”。年富力强者可去打仗,故称武士。这些都是贵族,后来渐渐堕落,不肯当兵,渐变为文士。《诗经》中的未婚男子称“士”以与女子对称。“庶士”:这里的“士”亦指未婚男子。“庶”,阶级而已,庶人之意。“庶”,普通也,称“庶士”是指定其社会上的身份。“庶士”就是“士”罢了。古代“士”分上、中、下三阶,“庶士”可能是“下士。”

“吉”:旧注作“吉日”,误。“吉”,“吉士”也。女子希望所求之庶士为“吉士”,即“好男子”。林义光(中国大学教授,第一个以金文材料解释《诗经》者)首先如此解释,很好。旧说亦有其很巧的地方,如解释次章说,“今”指“今天”,与“吉”作“吉日”解刚好都指日期。但是,“迨其吉兮”:“其”是代名词,有所指。如“吉”作“吉日”,则“其”无前置词,不妥。故“吉”非作“吉士”解不能妥。“其”的前置词为“庶士”也。

“今”亦指“士”而言。“今”假借为“堪”,二者古音近。但林说“堪”为“能”,能去则去之意。这就不对了。“堪”应为“士”之品性的形容词。《吕氏春秋》有“堪士”之名词。该书《报更》有:“堪士不可以骄恣屈也。”“堪士”就是“任士”。“任”,任侠也;“堪”,胜任也,意即可靠、守信之谓。“任士”名常见于《墨子》、《孟子》。

“其实七兮”、“其实三兮”:我们想像古人于果实成熟之春夏之交于果林里有盛会,是报答天神之祀典。那时,人们对粮食把握很少,果多则能饱,所以收成好就高兴,要“报年”。在古人这种感应魔术之观念下,认为天人可互相感应。在果子成熟时结婚,则夫妇多子孙,果子可感应人。同时,结婚于果林下,人亦可感应果木。这种观念,于原始民族中多有。(如:插秧情歌,不仅因为这时很方便,而且有以为男女之爱能使稻好的想法。)果林里举行“报年”之祭,且为男女青年求爱之大会。可想像:男女各列一排,女子以梅子投到心爱之男子身上。男子收藏了梅,几天后即以玉石回赠,事乃成。

“其实七兮”:“七”是十分之七。筐子里可抛之梅十分有七分。第二章就是说梅抛得多了,只剩下十分之三。机会已渐少,很多梅都抛了,却落了个空。

“顷筐塈之”:连筐都抛过去。“塈”,给也,音、义皆同。

“谓”:有一浅一深意。浅意:告诉之义。明白以己心事告诉他。深意:“谓”,归也。女子出嫁曰归。“迨其谓之”,即“迨其归之”。“谓”是动词。“迨”、“其”:意思近,皆“将”意。又:“迨其吉矣”、“迨其今矣”中之“迨,其”二字,亦可训“将”。〔《风诗类钞》中本篇注释“迨其”为“庶几”,即“大概”。〕

连筐倾去,就是不管其“吉士”也好,“堪士”也好,不加选择,只要“归”。

——由《摽有梅》和《木瓜》,可联想到一后代有名的故事:《晋书·潘岳传》:“潘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车而归”。妇人投之以果的这种风气,乃古风俗之遗留,非偶然者也。《晋书》未明言何日妇人投果,但想来总是一个特别的节日,才会如此的。又有一与之同类而不尽同者,见《韩诗外传》卷七:战国时人喜养士,被养之士于宋被人招待不周到。士曰:“果园梨栗,后宫妇人辄投戏,而士不得一尝,此君之二过也。”妇人抛果,当时有特别背景。现在夷区妇女有抛彩球给男子之风俗,与此可云同类。

又,“谓”、“归”古音同部。又有古“��”字,见于《玉篇》及汉纬《春秋说题辞》。“谓”即“”,《广雅》训“行”;“行”亦即“归”。故诗云“女子有所行”,即女子有所归也。今仍有称女子嫁人曰:“行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