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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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 ,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 乎彼,其谓行 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公孙龙子·名实论》)
        


         【注释】 ①当:适合、得当。②唯:仅仅。③行:通行。
         【译文】 称那个东西为彼,而“彼”这个名称又不专指那个东西,则“彼”这个名称就不能通行。称这个东西为此,而“此”这个名称又不专指这个东西,则“此”这个名称就不能通行。倘若我们以为恰当的名称实际上并不恰当,而我们以为不恰当的名称实际上是恰当的,这样就会引起混乱。所以使“彼”成为“彼”而固守它的所指,“彼”仅仅是“彼”,则说明“彼”的称谓是通行的;使“此”成为“此”而固守它的所指,“此”仅仅是“此”,则说明“此”的称谓是通行的。
         【评说】 名称的使用存在着一个行不行、可不可的问题。名称不能乱用,使用中要求准确贴切。一个名(符号)使用得正确,就在于它能并且也只能对应于一个确定的对象。如果用一个名称来称谓一个事物,而又不是用来专门称谓这一个事物,那么这个名称就无法使用、无法通行。所以,我们认为用某个名称适宜于称谓某种事物时,就要确定用它来专门指称这个事物。比如用“桌子”来指称桌子,那么千万不可再用“椅子”去指称桌子。这样,这个名称才能使用和通行。这里清楚地表述了同一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