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咸

陈汝咸(1658—1716)字莘学,号心斋,浙江鄞县人,清朝官吏。康熙三十年(1691年)进士,改翰林庶吉士,官至大理寺少卿。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陈汝咸出任漳浦知县,1708年任南靖县知县。1709年提升刑部主事。1713年,擢用通政司参议、晋为大理寺少卿。 陈汝咸的诗文(0篇)

()

  自顺治初年以来,漳浦战乱频繁经历“迁界”、“复界”,赋役管理十分混乱。复界后,田地易主,而赋额仍计旧主,旧田主逃避“乱粮”,而新田主占据田地却无赋额。且官米、民米等则不同,田赋轻重不均,土豪滑吏相倚为奸,武断乡曲。丁粮版籍,岁久混淆,百弊丛生百姓不堪其苦。陈汝咸针对现状采取编粮均户,使人丁归籍,令百姓自报丁口田产,自封投寄,就地定户,以人定产,凡有田之人,皆必立户,纳粮多者开为首户,实行滚单法,以次轮催。赋役编审定额后,详细列榜张贴城墙公布,使百姓家喻户晓,时人称为创举,百姓赞其公平地方势家和里胥、差役无法营私舞弊,衰户弱民不再无端受榨,积弊为之一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陈汝咸着手重新编定保甲,以10家为1甲,每20甲为1保,全县编定166保。每甲立10家牌式,以人口最多一户为甲长,同9家互相稽察,诘奸禁暴,保甲管理严密得法,城乡社会秩序渐趋安定

  陈汝咸还致力于治学教化,在县内创设4所义学,修建学宫,建铜南溟书院云霄朱文公祠等;每月逢初三、十八两天,都亲自到明伦堂为学生讲习五经、性理等书课,他提倡古学,文为之一变。得知明诚书院被僧人占据,陈汝咸亲带县役人员驱逐僧人,尽扫佛象,恢复黄道讲学处的风貌,延师书院中,训励士子,并写《明诚书院记》以记之。

  陈汝咸在漳浦以为政廉明著称。他性警敏,处理案件迅速而慎重,一般民事诉讼,只用字面通知,不派差役拘捕,并能以理以法公正断案,百姓赞其宽恕。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六月,连日溪流骤涨,大水淹没南门外民居,百姓上屋顶求救,陈汝咸亲自登南门城楼,急募集小船拯救,又用大索扎木筏十多架,分头抢救难民,并通令每抢救一人给钱三十文,不多时,受灾男女老幼全部得救。

  陈汝咸在漳浦县任职12年间,曾组织两次续修《漳浦县志》,第一次是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聘请县人进士林绍祖、举人林登虎主编;第二次是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再续修。两次续修县志共20卷,陈汝咸亲自撰写“赋役”等篇,为漳浦留下了存史、资政等翔实的珍贵文化遗产。陈汝咸倡修双溪坝、得仙桥,毁东岳庙,把无为教经堂改为育婴堂等等,政绩显著,深受百姓赞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陈汝咸调任南靖知县,离任之日,漳浦百姓遮道挽留,但因皇命不可违,他只得趁夜离开漳浦。漳浦县百姓在他离任后建月湖书院,塑其象永祀之。

  陈汝咸著作有《兼山堂遗稿》、《漳浦政略》,还有多篇诗文被载入《漳浦县志·艺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