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必也正名
①乎!……名不正,则言
②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③;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④;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于足
⑤。”(《论语·子路》三)
注释
①正名:纠正不当的名分,如有诸侯行天子之权、大夫享诸侯之乐等。②言:话语。③兴:兴盛。④中:公正,恰当。⑤无所措手足:手足无所措。
【译文】
孔子说:“必须纠正不当的名分,……名分不当,说话就不顺;说话不顺,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就难以兴盛;礼乐不兴盛,刑罚就不得当;刑罚不得当,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不知怎么办才好。”
感悟
“名正言顺”,有了那种名分、职位,就可以行使那种权力,当然也应该尽相应的义务。越权、渎职、乱收滥罚,都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