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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 已有正法则依法, 无正法则原情。
注释: 正法: 正式的法律。原情: 依据情由。
句意: 已有正式法律的就依法律判决, 没有正式法律的就依据情由来判决。
出处: 宋· 欧阳修《论韩纲弄城乞依法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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