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 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有诗为颂。
①
诗曰: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②
【注释】 ①尝:常。盍(hé):何不。釜(fǔ):古代的锅。这里指形状似坛的一种容器。②赐(cì):赏给。
【译文】 汉朝郭巨,家庭贫穷,有一个三岁的儿子,一位年迈的老母亲。老母亲体恤家人,常常把自己的饭食节省一部分给孙子吃。郭巨看在眼里,很是心酸,就对妻子说:“家里贫穷,不能好好地供养母亲,儿子又要分吃母亲的饭食;何不埋掉这个儿子?”当他们挖地三尺多深时,忽然见坑里有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八个字。
对此,有一首诗颂扬道: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苍天赐黄金,福气临寒门。
【评说】 在家庭中,母亲的地位比儿子的重要。儿子可以再生,母亲一世只有一个,郭巨担心养孩子会影响对母亲的供养。郭巨的这种感情在我国古代社会是真实的。但是,“为母埋儿”,孝是“孝”了,总是有悖天伦。那么,如何才能两全其美呢?至孝感天、“天道酬善”:天赐郭巨黄金,使他们夫妻俩能够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儿子。这是善良的人们最理想的结局。
“为母埋儿”等违背伦理、违反人性、违犯法律的愚孝蠢行,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可能再发生了;但是娶了老婆忘了娘、生了儿子忘了爹甚至辱骂殴打虐待父母的事,则还时有发生。
“一边是儿子媳妇吃饱喝足睡热炕,一边是老父老母缺吃少穿住猪圈。”这样的报道,几乎年年都有,已经不再是新闻了。
孝,不可迂腐,更不可沦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