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名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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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不能辩 名,则不可与言理 ;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老子指略》)
        


         【注释】 ①辩:通“辨”,即辨析。②理:指道理。③实:指实质。
         【译文】 如果不能辨析事物的概念,就不可以与他谈论道理;如果不能厘定事物的概念,就不可以与他探讨事物本身。
         【评说】 王弼认为,“辩名”与“言理”是一致的,辨析了名称也就讲出了道理。概念与事物的实质相联系。人们只有厘定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使其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质,所以我们要“辩名”、“定名”。例如城市路上划出了“非机动车道”,并不是让机动车以外的一切——包括行人——都在上面走,而只是让车辆中不用机器发动的自行车、板车、人力三轮车……在上面走,行人不属于“非机动车道”允许通行的对象。经过这样的“辩名”,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非机动车道”,才能严格地遵守“行人应走人行道”的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