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名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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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名以指实 。(《荀子·正名》)
         【注释】 ①指实:“指”即指称、反映;“实”即客观事物或认识对象。
         【译文】 以“名”指称或表示客观实在。
         【评说】 “制名以指实”的观念是荀子的逻辑思想的重要贡献。在名、实关系上,荀子确认“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他认为,“名”是由“实”派生的,“名”是为“实”服务的。“实”是客观存在,而名称或概念是用来说明客观事物的,用来表达、交流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