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式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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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辟 也者,举 他物而以明之也。(《小取》)
         【注释】 ①辟:即譬,譬式推论。②举:举例。
         【译文】 譬的方法,就是以一事物为例解释另一事物。
         【评说】 这里给“譬”下的定义,同惠施的说法实质上是一样的,即用一事例的一些性状来类比、说明另一事例的性状。譬式推论中所举的事例往往浅显、形象、鲜明、生动,而所揭示道理又能够使人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产生以小明大、以易明难、以浅明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