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
①谓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无譬,则不能言。”
王曰:“诺。”
明日见,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如弹。’则谕
②乎?”
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
王曰:“可知矣。”
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王曰:“善。”(《说苑·善说》)
【注释】 ①客:门客、食客。②谕:了解、明白。
【译文】 有门客对梁王说:“惠子说事情总爱用比喻,大王如果让他不用比喻,他就不能说事情了。”梁王说:“嗯。”次日梁王见到惠子,对惠子说:“希望先生说事情就直接说,不要用比喻。”惠子说:“现在如果有一个不知道‘弹’是什么东西的人在这里,他问你:‘弹的形状像什么?’如果回答说:‘弹的形状就像弹。’那他明白吗?”梁王说:“不明白。”惠子接着说:“在这时如果改变说法回答他:‘弹的形状像把弓,用竹子做它的弦。’那么他会明白吗?”梁王说:“可以明白了。”惠子说:“说话的人本来就是用人们已经知道的东西来说明人们所不知道的东西,从而使人们真正弄懂它。现在您却叫我不打比方,这就行不通了。”梁王说:“你讲得好。”
【评说】 譬喻就是用人们理解的东西来说明人们不理解的东西,也可叫“譬”式推理,在辩论中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惠施是善于用“譬”的高手。不仅辩者们在辩论中应用得最广泛、最得意的手法就是“譬”,而且这种类似类比推理的方式在诸子百家中都受青睐。他们都乐于用此方式辩论,如果让他们在辩论中不用譬喻,那就等于不让他们说话。
惠子认为,“弹弓的形状如弹”这是同语反复,不可能使人明白什么,而“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就是个定义,明确地指出了“弹”与“弓”的共同点即“形状相同”,又指出了其不同点即“弹以竹为弦”。“弓”是人们常见的、了解的物品,用“弓”来类比说明人们不大了解的“弹”,明确指出两者之间的同和异,就会使人对“弹”有所了解。这一方面表明了惠施对于定义中“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说明惠施找到了从已知到未知的一种逻辑方法,即用人们已经知道、 认识了的事物类推人们还不知道、尚未认识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