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以物,必择其所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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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曰:凡人彼此取与,在所不免。人之生辰或遇吉事,与之以物,必择人所需用,或平日所好之物赠之,始足以尽我之心。不然,但以人与我何物,而我亦以其物报之,是彼此易物名而已矣,毫无实意。此等处,凡人皆宜留心
         【注释】生辰:生日纪念
         【译文】训令说:人与人间发生一些接收和赠送礼品的事,在所难免。遇到他人的生日庆典或其他喜庆的事,当然都要赠送一些礼品,但要选择他人需要且有用的东西,或者是他平日所喜爱的东西予以赠送,才能尽足我的心意。不这样,只因他人赠我什么礼品,我也以此类礼品回赠给他,就等于只是互相交换礼品的名称而已。这些事情,人们都应该留心。
         【评析】康熙赠人礼品,推重为“人所需用”或“平日所好”的原则,目的是“托物言志”,通过送出的礼品能体现自己对亲友的实在与诚心,使一件小小的礼品照亮了人间的情谊。而在当今社会,礼尚往来的现象更为频繁和复杂。那些得逞于礼品市场的假烟假酒,不能说不是对世道人心所进行的长时间展览与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