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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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曰:如朕为人上者,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而人自从。即如吃烟一事,虽不甚关系,然火烛之起多由于此,故朕时时禁止。然朕非不会吃烟,幼时在养母家颇善于吃烟。今禁人,而己用之,将何以服人?固而永不用也。
        


         【注释】吃烟:吸烟。
         【译文】训令说:像我这样处在万民之上的人,要想推行法令,只有自己率先垂范,才能使人们自然遵从。即便如吸烟这样一件小事,虽然不关很大的利害,但火灾的发生多由于此,所以我时时禁止。但我不是不会吸烟,小时在养母家很喜欢吸烟。现在要禁止别人吸烟,而自己却不禁,将拿什么来说服人呢?所以就从此永远不再吸烟了。
         【评析】当政者制定和推行法令,只有像康熙戒烟一样痛下决心、从我做起,才能使法令能够公平大地布行天下。如果在大会上正颜厉色地要求部下廉政拒腐,自己却在私下里疯狂受贿,纵有再多再严的惩治腐败的法律条文,都只会沦为首先遭到自我嘲讽的一纸空文。这种现象如果迟迟得不到纠正,任其潜滋暗长,世就会变成一个能消解和吞噬一切纲纪的黑洞。法大如天,无有例外,才能显出法令的威力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