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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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问之所拟以办其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注释】阙:通“缺”。鬻:yù,卖。距:通“拒”。钩:钩取,牵引。缗:mín,古代穿铜钱或钓鱼用的绳子。
         【译文】贫富没有固定不变的势头,田宅没有固定不变的主人,有钱就可买,无钱只有卖。买产之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不能害苦卖产的人。大凡人之所以要卖掉财产,要么是缺少粮食,要么由于负债,要么是由于疾病、死亡、婚嫁、争讼等事急需用钱,他需要百儿上千的费,就得卖掉价值百儿上千的财产。如买家能及时交付等值的钱财,卖家即使一转手就没有任何存留,但还能解决变卖财产以筹办急所需的费用。而那些为富不仁的买家明知对方急需费用,就在表面上拒绝收买,暗地里又勾引对方卖产,以便重重压价。一旦达成成交契约,就只付全部款项的十分之一二,约定过几天如数付清。过几天再去问他,就推辞说现在还没办到这件事上来。再多次去催问,他要么就给几条绳子充数,要么就用米谷及其他东西来补偿他。卖产之家一定十分艰窘困乏,仅得到一点卖产得来的零头钱随即就花光了,原来准备筹办的事情已经不能再办了。如果再去讨要,跑路的工钱又白费了。那些买产的富人正暗地里欢喜,以为自己善于谋略;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天道好还的道理,要么直接报应在他们自身,要么间接报应在他们的子孙。富贵之家大多悟不到这一层,难道不糊涂吗!?
         【评析】如上所述,为富不仁者的心肠和手段已经令人发指,这已经谈不上是买卖关系了,简直是对弱者财产径直进行欺诈和侵占,而且是在乘人之危的时候趁火打劫。这种残忍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下去,正是前文提到的贪官污吏如狼似虎、平民百姓求告无门的结果。法律一旦被金钱所绑架,社会就会变成一座弱肉强食、民不聊生的人间地狱儒家思想认为“财可润身”,也就是说财富可以使人显得更加洒脱和自在,可以使他的为人显得更加完美和崇高。但是,财富掌握在为富不仁者的手中,不仅把他们自身的形象辉映得更加卑鄙和无耻,而且还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与苦难;财富在他们手中早已丧失了正面的意义,还不如没有财富的人来得清白和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