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选自《孟子·尽心下》。
【赏析】
这是孟子对人格美的一种评价。孟子说:
“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
意思是:(善、诚信)充满人的形体叫做美,充满而且放出光辉叫做大。
孟子把人格划分为六个等级:“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为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在这六个等级中,前两个等级“善”“信”属于伦理范畴。孟子认为,如果能将“善”“信”的原则(仁、义、礼、智)融入人格之中,使人的外在表现熠熠生辉,显示出的就是美。所以,美是信、善相融洽统一的外在形式,是内美显于外美,人格美显诸于形式美。而充实之所以为美,则在于高尚的人格使得人的形体具有一种灿烂的光辉,并能通过人的直观感觉到。
在孔子那里,美是作为善的形式来看待的,它有待于同“善”相统一;而在孟子这里,美已经包含着善了。这种对美与善关系的认识,比孔子更深一层了。后世在绘画理论上有“以形写神”、形神统一的说法,当是孟子“充实之谓美”观点的引申和发展。
人格的后三个等级都比“美”高,但又都起始于“美”。“大”比一般的美在程度上更广大、更鲜明、更强烈,类似于壮美。“圣”是在大的基础上进行了新创造,从而成为后代的楷模。“神”则是圣达到了一种非人力所能所为的高度。这样一来,从“充实”之“美”到“神”,孟子第一次给美的形态作了等次上的区分。而后面三种形态“大、圣、神”都起于“充实之美”,所以孟子又说这种美是“若火之始燃,家之始达”。
总之,孟子的“充实之美”说体现了将伦理与美结合的最初尝试,具有创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