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不可失,恶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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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选自《左传·隐公六年》。

失:丧失,失去

长:滋长。

【赏析】

鲁隐公六年五月,郑庄公派兵入侵陈国,俘获大批人员、物资。

以前,郑庄公曾派使者出使陈国,请求与陈国结好。陈桓公不同意。陈国大臣五父劝谏说:“亲近仁义和睦邻邦,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希望君王答应与郑国结成友好。”陈桓公却认为,宋国、卫国才是最大的祸患,而郑国不可能危害到自己,拒绝了大臣五父的建议。人们由此得出结论说: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

意思是:善事不可轻易丢失,恶事不能让其滋长。

郑国主动提出与陈国结交,本身就表达了一种善意。陈桓公拒绝郑国的善意,导致两国关系恶化。一方面失去了善,一方面滋长了恶。滋长恶而不改正,又怎么可以补救呢!

如果陈国当初与郑国结成友好邻邦,助善抑恶,战争原本不会发生。所以周朝大夫周任说:“治理国家的人,见到恶应该像农夫除草一样,把它割掉,堆起来做肥料,挖掉老根,不让它再次萌芽生长,这样善就能够发展了。”

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有:“恶不可积,过不可长。”其意源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