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
————(《荣辱》)
鉴 赏
大分,最大分界。常体,通常的体现。
这是讲荣辱与义利的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处世之道。荀子并不如汉儒一样否定利:“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而是让人注意两者的实现顺序: 以“义”为出发点,利自然在其中;以“利”为出发点,不但得不到利,还会受辱。
那么,什么是义,什么是利,两者的区别在何处?
“义”的繁体字为“義”。《说文》:“义,己之威仪也。”段注:“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威义古分言之者……威义连文不分者,则随处而是。……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这意味着,‘义’的本意是指在巫术——祭祀的礼仪活动中行为、举止、容貌、语言的适当、合度”(李泽厚《说“巫史传统”补》)——宜。
中国古代虽说有各种各样的祭祀,但无论祭祀形式有多么不同,最核心的还是“心祭”。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便是强调这种“心祭”的重要性。“心祭”必“尚德”,而这个“德”,并非指个人的道德,而是“天意”、“道意”的显现。中国文化“道”、“德”连用,就是说,孤立的个人无所谓德不德,只有“道”本身才有真正的“德”。这个“德”,随时、随地、随事、随心而显,无标准、无规则、无定义,只看“当”与“不当”。所以,“义”的本义是“宜”。
那么利呢?《易·乾卦》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义。”“和,相应也。”(《说文》)我与天之德相应,我当然有德。有德之人,必得。义(宜)中可以有利,也可能无利,终是大利于我。因为“天”、“道”不可能不利于“我”。说到底还是一个“宜”。
但是,和世间的任何事物一样,一旦某种“义(宜)”反复出现之后,其内容必然被抽空,而形式被保留下来,从而发展成一个新事物。对这种新事物的认定,就成了一种新的“利”。而当新的“义(宜)”出现时,这旧的“义(宜)”反而会起阻碍作用了。当年改革开放时就是如此。如果依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改革开放简直就是“见利忘义”。大力发展生产,搞市场经济,这不是典型的“求利”么?可三十年下来,事实证明,这“求利”,恰恰就是当年的“义(宜)”。
“义利之辩”,有时候是不能那么僵化的。
今天,我们又走到一个“义利之辨”的关口。今天的“义(宜)”是什么?这恐怕依然是要“摸着石头过河”的。但不管怎样,我们总该记住两千年前荀子的告诫:“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只有这样,这一路上的关口,才能从容地迈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