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言, 弃其身, 古人所耻。 凡有一言一行, 取于人者, 皆显称之, 不可窃人之美, 以为己力; 虽轻虽贱者, 必归功焉。 窃人之财, 刑辟之所处; 窃人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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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运用某人的言论, 却不愿用这个人, 这是古人认为最可耻的事。 凡有一言一行是从他人处获取的, 都要明确地说出, 不能盗取他人的美名,来当作自己的功劳。即使对方是地位低微的人,也必须把功劳归还给他。盗取他人的财产,会受到刑法的处置;盗取他人的美名, 会受到鬼神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