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
【注释】 私恩:指不符合法制的私人恩惠。公义:指符合国家利益的原则和道理。沮(jǔ):阻止。私义:指违背国家利益而追求个人私利的原则。
【译文】 明智君主的原则是,一定要明察公与私的界限,彰明法制,杜绝私人恩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君主的公义;执意要达到个人的目的,只讲朋友之间的信用,赏赐鼓励不了,刑罚阻止不了,是臣子的私义。私义风行,国家就混乱;公义盛行,国家就太平,所以公和私是有分别的。
【评说】 法家总是为整治人而处心积虑。不仅财产利益存在公私之别,义也有公私之分。法家把义分为公义和私义,私义仅仅是为了成全个人的名誉、情感、德性、威望等,君主的个人意志上升为至高无上的法律,私义就被包装成公义。一切有碍于君主意志实现的事情都要加以防患或禁止,臣民的个人威望和声誉有可能会对代表君主个人意志的公义构成威胁或挑战,所以也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