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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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大臣比周,蔽上为一;阴相善而阳相恶,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无道得闻;有主名而无实,臣专法而行之。(《韩非子·备内》)
         【注释】 备:防备。诛:处罚,杀戮。告诉:申诉。比周:互相勾结。阴:暗地里。阳:表面上。隙:空子。道:办法、途径。专:专擅,独断。
         【译文】 法令所防备的,刑罚所惩处的,通常都是针对那些地位低下的人。因此民众感到绝望,又没有地方去申诉冤屈。大臣们互相勾结,结为一体来蒙蔽国君;暗地里很要好而在表面上假装敌对,以此表示没有私人之间的交情;他们之间互相作为耳目,来等待钻国君的空子;国君被蒙蔽住了,无从了解实情;有国君的名分却没有国君的实权,大臣垄断了国家的法令而独断专行。
         【评说】 韩非的话说得很干脆直爽,一针见血。法律往往只能反映强者的意志,维护强者的利益,这样,法网就好比蜘蛛网,只能网住一些弱小的蚊子和小虫,遇到麻雀,连网一起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