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众而舍寡,不务德而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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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注释】 为吾善:自我完善,自觉地做好事。用:使。不什数:数不到十个。什:“十”。
         【译文】 圣人治理国家,不是依靠人们都自觉主动地去做好事,而是要使他们不得为非作歹。依靠人们自觉主动地去做好事,那么全国也数不到十个这样的人;用法制让人们不敢为非作歹,那么就可以使全国的人行动一致。因此,治理国家的人应当采用对多数人有效的统治方法,而舍弃只对少数人才有效的政治措施,所以君主不应该致力于德治,而应该致力于法治。
         【评说】 道德倡导人们最好去做什么,注重对情感态度的培育和引导;法律规定人们不得去做什么,关注的是行为的底线。两者所指向的目标不同,功用也不同。不管人性是善还是恶,也不管人的性格特征如何千差万别,应该让道德与法律在各自的范围内协调一致地发挥自己的功用,完成各自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