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之以文,齐之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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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 ,齐之以武 ,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行军篇第九》)
        


         【注释】 ①文:政治与道义。②武:军纪与军法。相得:相处融洽。
         【译文】 将帅在士卒尚未亲近之时就处罚,他们就会不服从,不服从就难以使用。如果士卒已经真心依附受到处罚仍不能执行,也不能用来作战。所以,要用政治道义来教育士卒,用军纪军法来统一步调,这样的军队战无不胜。平时能认真执行命令和教育士卒,士卒就会服从;平时不认真执行命令和教育士卒,士卒就不会服从。平时所以能认真执行命令,是因为将帅与士卒能够相处融洽,互相信任。
         【评说】 “文”、“武”可理解为“德”与“法”。一个英勇善战、百战百胜的军队必然推崇文武双全、德法兼治。通过内在道德信念的软熏陶(“文”)和外部军纪法规的硬约束(“武”),从而培养士卒一种勇往直前、视死如归的战斗精神。“令之以文,齐之以武”不仅仅有益于治军,对各行各业人才的培养与管理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