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莫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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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职莫贪财,贪财向死亲 。得即浑 家用,遭罗 唯一身。法律刑名 重,不得 浪推人。一朝囹圄里,方始忆 清贫。(王梵志《官职莫贪财》) 
         注释
        ①亲:亲近。②浑:全。③罗:捕的网,亦可指张网捕鸟。④刑名:刑罚的名称。⑤浪:放纵、随便、滥的意思。⑥忆:想念。
         译文
        当官的人不要贪财,贪财是在向死亡接近。得了钱财是全家享用,但是落入法网的只是你一个人。法律刑名之重,是不可能把罪名随便乱推给别人的。有朝一日,落入牢狱中,你才开始想念起当初清贫的日子。
         感悟
        据说贪官有一个座右铭: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和穿,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治贪官也该有法宝:有严密高效的制度,使人不能贪;有铁面无情的惩罚,使人不敢贪;有不断改善的待遇,使人不必贪;有及时严格的教育,使人不愿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