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不可两,忠不可兼
①。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大忠之贼也。圣人去小取大
②。(《吕氏春秋 · 权勋》)
【注释】 ①利:利益。两:大与小、眼前与长远两者兼而有之。
【译文】 大利益与小利益,两者不可得兼;大忠诚与小忠诚,两者不可得兼。不舍去眼前的、一时的小利益,长远的大利益就会丧失了;不舍去眼前的、一时的小忠诚,长久的大忠诚就不会来。因此小利益、小忠诚是大利益、大忠诚的祸害。高瞻远瞩的圣人能够权变得失、舍小取大。
【感悟】 当两者不可得兼的时候,要进行“权变”,要变通地统筹考虑;“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