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民间俗语。意思是: 只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 明。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评析】
读此俗语有一个故事:
北宋时有个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 “登”,所以不许州内 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 “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 “登” 字 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 “侮辱地 方长官” 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 “登” 同音的 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 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 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 “灯” 字, 要触犯太守; 不用 “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 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 “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 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 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 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