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之法, 当用其长。 优于德行者, 当使之掌教职, 以成就人才; 长于文学者, 使之居文学之职, 不必强之以政事; 长于政事者,使之居政事之职,不必强之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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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人的方法,应当是使用他的长处。道德品行优秀的人,应当让他掌管教育的职务, 来培养成就人才; 擅长文学的人, 让他处在文学的职位上, 不必强求他去从事政治; 擅长政事的人, 让他处在从事政治的职位上, 不必强求他去做文学。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 那么每个人都能各尽所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