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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注释: 嗔: 恼怒。
句意: 官喜就是法律所喜, 官不高兴就是法律所恶, 总是由官来执法,何必说什么法律来决定人的命运!
出处: 唐·王梵志《王梵志诗·天理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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