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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 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
注释: 逞: 得逞, 满足。志: 意志, 思想。
句意: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背弃信义, 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吗?人有了思想, 然后才发为言论; 有了言论, 就会有要求言行一致的信义; 有了信义, 意志欲望才足以树立起来。要具备言、信、志这三种条件才能成事。
出处: 《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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