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选自清·叶燮《原诗·内篇下》。
才:指诗人在艺术构思、写作技巧方面所独有的艺术才能及认识事物“理、事、情”的能力。
识:指诗人的知识、见识,辨别事物“理、事、情”特点的能力,或鉴别前人诗歌及其艺术特点的能力。
力:指诗人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的能力和气魄。
神明:精神,心智。
待:等待,依靠。
发宣:抒发,渲泄。
【赏析】
关于诗歌创作中主、客观的关系,叶燮认为,诗歌创作中,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诗人所表现的对象“理、事、情”是客观因素,而诗人主观方面应该具备的才能就是才、胆、识、力:
“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
意思说:诗人主观因素方面,应该具备才、胆、识、力四种才能。这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世间形形色色的东西,各种音声状貌,无不靠才、胆、识、力来表现,使之抒发彰显出来。
叶燮说的才、胆、识、力,概括了诗人的主观能力因素。他认为,无才的诗人,“心思不出”。无胆的诗人,“笔墨畏缩”,缺乏大胆自由创造的精神,难于取得重大的成就。无识的诗人,“不能取舍”,又说:“惟有识,则是非明,是非明,则取舍定。不但不随世人脚跟,并亦不随古人脚跟。”如果作者识见不高,没有鉴别能力,即使“终日勤于学”,至多不过是长了两只脚的“书橱”而已。无力的诗人,“则不能自成一家”。因此,对一个优秀诗人来说,“才、胆、识、力”四者缺一不可,而以“识”为最重要。
才和力,出之禀赋,有高下大小之分;识和胆是后天的,出之于锻炼。 “识”靠诗人在长期生活实践和学习中培养形成。在识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才、胆、力”,就识与才的关系讲,识居于才之先,才有赖于识。“才”有天分的因素,但主要靠后天的“识”去充实,使之变成现实。无识,则“理、事、情错陈于前,而浑然茫然,是非可否,妍媸黑白,悉眩惑而不能辨”,因而谈不上有才了。
“才”亦有赖于胆,没有胆,则笔墨畏缩,不能尽情发挥,“胆既诎矣,才何由而得伸乎?惟胆能生才”。如果“欲言而不能言,或能言而不敢言”,才便无以发挥。“胆”亦来自“识”,无识故无胆,所以“识明则胆张”,胆张则才思流溢,横说竖说,左宜而右有。
“才”还依赖于力,“才必有其‘力’以载之,惟‘力’大而‘才’坚。 故至坚而不至摧也”。所以力是才的载体,有力则“神旺气足”。力也依靠识,有识自然有力,人各奋其力,就不至依傍别人,而能自立门户了。
叶燮认为,诗歌创作是物(理、事、情)与我(才、胆、识、力)的统一,两者相互作用,发而为诗,离开才、胆、识、力,理、事、情就得不到表现。他说:“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叶燮这种主、客观相结合产生文学的观点,是符合创作实际的最有独创性的见解。
才、胆、识、力论有不少是继承前人论述的,如他的“识”汲取了宋代江西诗派论“识”和严羽论“识”的部分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识”的内容和范围;强调了要重视识别诗歌描写对象(事物)的特征,汲取了严羽论“识”重在兴会、意境方面的长处,等等。叶燮将前人的思想融会贯通,系统化为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使之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成为中国古代诗歌理论中最有成就的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