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选自汉·扬雄《法言·吾子》。
赋:一种文体。
丽:华丽。
以:而。
则:法度。指符合儒家的标准。
淫:泛滥,夸大。指过多的藻饰。
【赏析】
扬雄早年热心于汉赋的创作,后来思想有了很大转变,用儒家的眼光批判了自己,也批判了当时流行的辞赋。铺陈事物,雕绘辞彩,是汉赋的艺术特征。所以,作者虽有讽喻之义,而读者却往往买椟还珠,欣赏的只是它侈丽闳衍的辞藻。汉代王充《论衡·谴告》说:“孝成皇帝好广宫室,杨子云上《甘泉颂》,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觉,为之不止。”可见欲讽反谀。扬雄自己对此也深有体会,所以反戈一击,指出赋“辞胜事”的缺点。同时在《法言·吾子》中,提出了关于楚之骚赋和汉代辞赋表达的观点:
“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
意思是:诗人创作的辞赋词采富丽但符合儒家的标准,辞赋家创作的辞赋词采富丽但流于过多的藻绘。
诗人之赋,指屈原的骚赋(汉人亦称楚辞为赋)。屈原曾称自己的作品为诗。
扬雄称屈原的赋为诗人之赋,是指屈原的赋符合《诗经》的写作精神,即刘安所谓“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的意思。扬雄说它“体同诗雅”,有教化作用。辞人之赋指“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即宋玉之类的赋和枚乘、司马相如的散体大赋。刘歆《七略》云:“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竟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这两种赋体共同的艺术特点是词采富丽。
“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丽以则”,后者是“丽以淫”。则,指符合儒家教化的法则,文质相称,有助于讽谏的目的;淫,指过多的藻绘,文辞华艳,形式靡丽,内容失去讽谏的旨归。扬雄认为,屈原的楚辞辞采华茂,合乎儒家的标准,可为法则;而枚乘、司马相如的汉大赋“极靡丽之辞”,铺张过分,无补于讽谏劝谕,“非法度所存”。扬雄晚年对“丽以淫”的汉大赋极为不满,不仅理论上加以挞伐,也进行自我批评,表示不再作这样的大赋。
扬雄首次将屈原的骚赋和汉大赋加以区别,指出其体制、内容、艺术上的差异,符合创作的实际情况,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后来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扬雄将宋玉、贾谊二人归入辞人之赋,则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