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商君书·定分》)
【注释】 不几:不近,远。几:近。骛(wù):乱跑。
【译文】 想把国家治理好却抛弃法令,就好比希望不挨饿,却抛弃粮食一样;又好比希望不受冻,却抛弃衣服一样。希望到达东方,却向西方走,想的和做的相差太远了。这是很明白的。一个兔子在地里跑,会有一百个人去追赶,这并不是因为兔子可以分成一百份,而是由于兔子属于谁的名分还未确定。待售的兔子充满市场,而盗贼不敢夺取,这是因为兔子属于谁的名分已经确定。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还要像奔马似的去追逐;在名分已经确定之后,贫困的盗贼也不敢来夺取了。
【评说】 名正才能言顺,有法可依是治理国家的第一步措施。财产的所有权经过理顺后,就有了法律效力,有了法律效力,就不至于再起纷争。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们的言行就有了目的和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才能区分出谁对谁错、谁好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