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经·元吴亮 - “俾之自新”
【原文】
杜正献公衍尝曰:“今之在上者,多擿发下位小节,是诚不恕也。衍知兖州时,州县官有累重而素贫者,以公租所得均给之。公租不足,即继以公帑,量其小大,咸使自足。尚有复侵扰者,真贪吏也,于义可责。”又曰:“衍历知州,提转安抚,未尝坏一个官员,其间不职者,即委以事,使之不暇惰;不谨者,谕以祸福,俾之自新。而迁善者甚众,不必绳以法也。”
【译文】
正献公杜衍曾经说过:“现在做高官的人,总是揭发部下的小过错,实在是不够宽恕啊。我在兖州任知州时,州县官员有家里负担重而一向贫穷的,我就用公租所得平均地给他们补助。公租不够的话,就用公家的财物,估计他们需要的多少,都使他们能自足。还有再来侵扰公家财物的,那就真是贪吏了,在道义上他们应受到指责。”杜衍又说:“我从知州到提升为安抚,从来没开除过一个官员,他们当中有不称职的,就让他做些实事,使他没有时间偷懒;不谨慎的,就用不小心会导致祸害的道理来教育他,使他自己醒悟过来。于是变好的人很多,不一定要用法律惩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