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是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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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臣、民,通约也。(《经说上》)
         【译文】 什么叫“君”,什么叫“臣”,什么叫“民”,这些名词的意义是人们共同约定的。
         【评说】 “君”、“臣”、“民”这些名本来并不特指某一个对象,但经过人们的普遍约定之后,便有了固定的所指之实。这里指出了概念的约定性原则。名词是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而它一经约定就有了确定的意义,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否则会引起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