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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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 以故生 ,以理 ,以类 。(《大取》)
         【注释】 ①辞:判断、论点,见解、看法。②生:提出论点,即立论。③理:道理、规则。④长:展开。⑤类:类似。⑥行:行得通。
         【译文】 提出论断要有理由,要按照逻辑规则,通过举出若干相类似的情况使自己的立论、观点得以展开、成立
         【评说】 立论要有“故”,即“为什么提出这个论点”,这是立论的最基本原则。“以理长”,就是在论辩中要讲出道理,言之符合事物之理,使人觉得合理、可信,从而展现和增强判断、论点的充分性和说服力。“以类行”,就是通过举出若干类似的情况、类似的情理,使自己的立论、观点得到别人的认同,从而使自己的立论被接受。这里是第一次完整地把类、故、理作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范畴提了出来,从而建立起形式逻辑体系科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