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①马,黄、黑马皆可致
②;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
③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
④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
⑤矣!(《公孙龙子·白马论》)
【注释】 ①求:寻找、寻求。②致:达到、算数。③一:一样、没有差别。④相非:互相排斥、没有分清楚。⑤审:明白、清楚。
【译文】 如果说找马,那么找到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如果说找白马,那么找到黄马、黑马就不能算数。如果说白马是马,那么找马和找白马就是一样了。如果说找马和找白马一样,那么白马和马就没有不同了。找马和找白马没有不同,那么,找到黄马和黑马有时候算数,有时候不算数,那是为什么呢?算数和不算数,互相排斥是很明显的。所以同样是黄马、黑马,可以说是有马,却不可以说是有白马。可见,“白马非马”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评说】 乍看起来这是一个诡辩的论证,但是如果我们用逻辑的知识分析,就可以看到,公孙龙在这个论证中,使用确立了一个正确的前提,即白马和马的外延不是等同的:“马”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他指出马中包含黄马和黑马的同时,也就从外延上明确了“黄马”、“黑马”和“马”的外延也是不等同的。可见,公孙龙要强调的只是“马”和“白马”在外延上存在着是否包括黄马和黑马的区别,而不是说“马”和“白马”在外延上是绝对排斥的。但是他强调得太过分了,以致得出了一个乍看起来似乎非常荒谬的“白马非马”的结论。
当然,公孙龙的论证确实存在着问题,因为由“白马”和“马”不等同,并不能推出“白马”和“马”相互排斥,即不能说“白马非马”。公孙龙在这个论证中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即把“异”偷换为“非”(“白马”异于“马”偷换成了“白马”非“马”)。实际上,“异”字表达的是“不同、差异”的意思,而“非”字既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又可以表达“不是”的意思。公孙龙正是运用这个有歧义的“非”字偷换了概念。他开始说的是“异”(白马不同于马),这是事实,人人都会同意,但是后来他把“异”换成了“非”,偷偷地加上了人们不会同意的意思(白马不是马)。如果你没有一定的逻辑素养,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会上当,虽然知道他的结论有问题却不知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