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稽之古制所定,斩衰三年,齐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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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稽之古制所定,斩衰三年,齐衰一年,九月五月者,丧服不可离身。故非辟之事,无自而为。后则斩衰上加缝边,已非。然麻衣虽脱,白布犹不敢易,一切吉事无与者。今则吉事悉与,辄加缯帛色衣。甚至有舍亲柩而求仕者,有置亲葬事而为人作伐者,有临喜筵而观剧者。三年之服徒存其名耳。至于期功等丧,竟不服矣。呜呼!此法何礼乎?吾不得而知之矣。北方孝帽之上,必加白布裹头,虽见客不除。夫斩衰一除,则不可复服也。未葬则不可除也。今人不葬而服满,既已除之矣,及葬而又服斩衰焉。有是礼乎?嫡子众子为庶母服,国制齐衰杖期,为父尊之,斯哀之也。今人服而不期,期而不杖,岂合乎礼!
        


         【注释】稽:jī,考核。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丧,子为父丧,未嫁之女为父丧,已嫁复归之女为父丧,妻为夫丧,承重孙为祖父丧。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要用杖,以示哀痛难以站立;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丧,未嫁之女为母丧。斩:丧服不缝下边。衰:cuī,古代丧服的一种。辟:bì,法度。期功:指大功、小功。大功是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小功是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译文】国法是依据古制来决定的,斩衰要穿三年,齐衰要穿一年,即使是九月、五月,丧服也不能离身。所以一切不合法的事,就无从做出。后世在斩衰服上加上缝边,已经错了。古人麻衣虽然脱下,白布还是不敢换掉,一切吉庆的事都不能参加。现在人在服丧期间凡是吉庆的事都要参加,甚至还穿上彩色的丝绸衣服。还有人丢下父母的灵柩而去求官,丢下父母的丧事而去为人做媒,还有喝喜酒及看戏剧演出的。三年服丧,不过徒有其名了。至于大功和小功等丧服,有的人干脆不穿了。唉,这是什么法度,还讲什么礼仪呀?我实在弄不懂。北方人在孝帽之上,还要加上白布裹头,即使会客也不摘下。父母三年的丧期服满,就不能再穿丧服了,但父母的棺材还未下葬,就不能脱下丧服。现在的人虽然父母的棺材还没有下葬,但三年丧期已满,就已经脱下了丧服,到下葬时又重新穿上斩衰,有这样的礼仪吗?正妻的儿子及诸多儿子为庶母服丧,国制规定要穿一年齐衰并配以用杖的丧仪,去替父亲尊敬她,表示哀悼之情。现在人却穿丧不满期,或满期却不用杖,难道合于礼仪吗?
         【评析】丧仪顺时而变且日趋简化,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作者力图恢复古制,不过是一种逆时而动的可贵的努力。今天再读这段文字,只能把它当成一则认识古代丧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