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音乐要偏爱奇数,①
曲调要更朦胧含糊,
别在上面斟酌或明确。
如果不带几分误会
你就不该去选择词汇:
清晰与模糊相混
灰蒙蒙的歌最为珍贵。
这是面纱后美丽的眼睛,
这是中午颤抖的骄阳,
这是,温暖之秋的天上
一团明亮的蓝色星星!
因为我们还要色晕,
不要颜色,只要色晕!
啊!只有色晕才能把梦
许配给梦,把笛子许配给号角!
远远避开讨厌的俏皮,
残忍的机智和不纯的笑,
它们使太空的泪水往下掉,
还有低暗的厨房里所有的蒜泥!
抓住雄辩,扭断它的脖子!
你最好,在精力旺盛的时候,
让韵脚变得略为温柔。
如果不加注意,它将直到哪里?
啊,谁会说出韵脚的错误!
哪个疯狂的黑人或耳聋的孩子
为我们铸造了这个首饰
用锉刀下声音沉闷走调的一个苏?
还是要音乐,永远要乐音!
愿你的诗是个飞翔之物
人们感到它从灵魂飞向小路
愿你的诗交个好运
在骤然的晨风中飘散
剩下的一切都是文学。
(胡小跃译)
注释:
① 指奇数音节。
【赏析】
魏尔伦作为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主将之一,其贡献除了大量象征主义诗作的实践之外,还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象征主义诗歌理论。《诗的艺术》就是其中以诗歌形式写就的最重要的诗歌理论作品。
在这里,诗人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他的一些诗歌主张。诗人强调诗的音乐美。他认为诗歌首先是歌,是音乐。诗歌一开篇就提出“一切事物中,首先是音乐”,在诗歌的后面又强调“还是要音乐,永远要乐音”。当然,在魏尔伦的观念里,诗的音乐不只是体现在外在的诗歌韵律中,更应体现在诗歌内在的情感节奏上。在外在韵律形式上,魏尔伦提出“为了音乐要偏爱奇数”的观点。这是因为,在传统诗体中,音乐多为偶数,如十二音步的亚历山大体,还有十音节、八音节体等。他认为,偶数音步相对板滞,不利于造成诗歌的流动感、音乐感,使用奇数音节,在法国诗史上是一个大胆的主张,虽然这一理论并未体现于其自身创作中,但对其后的诗人们的创作却影响至深。
诗人特别强调诗的朦胧美。朦胧美可以丰富诗歌的内涵,使诗歌更具有发散性、可读性。在此诗中,他就提出,“曲调要更朦胧含糊,/别在上面斟酌或明确”,“如果不带几分误会/你就不该去选择词汇: /清晰与模糊相混/灰蒙蒙的歌最为珍贵”。也就是说,诗歌要含蓄朦胧,切忌用科学般的准确词汇。诗歌不需要科学,也无须逻辑。朦胧灰色,是诗歌最大的美。“美丽的眼睛”,是“美”,但加上“面纱”,才更令人神往,更具魅力。因为,神秘感往往是引力之源。同样,“骄阳”与“颤抖”,“秋空”与“温暖”,“蓝色星星”与“明亮”等,都是真幻相生,虚实相映,矛盾而又互相说明的朦胧语词。这一连串丰富的比喻,使理论之诗不显枯燥,而具有形象感。
与其“灰蒙蒙”的歌相呼应,他认为,诗歌最可贵之处,不在颜色,而在于色晕(或译为色调):“只有色晕才能把梦/许配给梦,把笛子许配给号角!”其实在这里,诗人已经提到了他的另一诗学观,“委婉要与雄壮相结合”,笛子柔婉,号角悲壮,但这种结合最终要融于灰色的色调之中。
诗人表达了他对庸俗的诗歌技巧的反对与厌恶。诸如“讨厌的俏皮”、“残忍的机智”、“不纯的笑”等等都是庸俗的表现。他把它们比作是“低暗的厨房里”的“蒜泥”。诗人也反对雄辩之诗,因为它与朦胧灰晕无法谐调。诗人强调诗歌的音乐性,但却反对只在韵脚上下工夫,而不注意诗歌内在的音乐节奏——在诗人看来,外在音韵,只是“假面孔的首饰”不值一文。
在诗歌最后,诗人表达了在完成上述理想之后的诗歌命运,它们“在骤然的晨风中飘散/薄荷与百里香也将在早晨盛开……”若晨风般的淡雅自然,如薄荷般的舒爽清凉,似百里香般浓郁悠远,于是,“剩下的一切”,便自然“都是文学”了。
(施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