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选自清·龚自珍《书汤海秋诗集后》。
【赏析】
龚自珍是近代一位具有叛逆思想的诗人和散文家,诗、词、文兼擅,以诗文成就最高。他强烈要求个性解放,在诗歌中追求“童心”,在杂文里要解除对“病梅”的束缚,这些都鲜明地表现出对封建思想的叛逆。他的《书汤海秋诗集后》倡导“诗与人为一”说,并提出了一个新的论诗标准——“完”,是他要求个性解放在文学理论方面的体现。他说:
“诗与人为一,人外无诗,诗外无人,其面目也完。”
意思说:诗与诗人合二为一,人的个性外无诗,诗之外无人的个性,作品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出诗人的个性品格。
龚自珍论诗,主张无拘无束地抒发个人的真情实感,充分表现诗人独特的创作个性。他在诗品和人品方面都推崇陶渊明和李白,反对“言不由衷”、流于空谈的“伪体”诗风,倡导“诗与人为一”说,认为李白、杜甫、韩愈、李贺、李商隐、吴梅村等人的诗歌,都是真性情的自我表现,达到了“人外无诗,诗外无人”的艺术境界。从他们的创作经验中,他提出一个崭新的论诗标准——“完”。他在《书汤海秋诗集序》中说:“何以谓之完也?海秋心迹尽在是,所欲言者在是,所不欲言而卒不能不言在是,所不欲言而竟不言,于所不言求其言亦在是。要不肯挦撦他人之言以为己言。任举一篇,无论识与不识,曰:此汤益阳之诗。”
这里,龚自珍明确指出,诗歌应该鲜明地烙下作者自己性格的标记,做到诗如其人。他在《识某大令集尾》中说:“文章虽小道,达可矣,立其诚可矣。”完也就是达,是要求诗人把自己在封建压抑下“所欲言”的东西、“所不欲言而卒不能不言”的东西统统表现出来,并且让读者能够“于所不言求其言”,只有这样,才能说得上是“完”。而要做到“完”与“达”,必须“立其诚”,专心抒发真情实感,达到“诗与人为一”,而不能“挦撦他人之言以为己言”。
龚自珍的诗论主张和创作实践,打破了清中叶以来诗歌重格调、形式僵化的局面,开一代关心国事民情的风气,对后来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诗人产生了积极而又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