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仕
①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聚妻非为养
②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当)辞尊居卑
③, 辞富(多)居贫
④(寡)。……位卑而言高
⑤,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孟子·万章下》五)
注释
①仕:做官。②养:赡养。③尊、卑:高位低位,大官小官。④富、贫:厚禄,薄俸。⑤言高:高言,高谈阔论。
【译文】
孟子说:“做官不是因为贫穷,但有时候又确实是由于贫穷而做官;娶妻不是为了孝敬、赡养父母,但有时候又确实是出于孝敬、赡养父母而娶妻。由于贫穷而做官的,就应当不做大官而做小官,不享厚禄而受薄俸。(因为他做官的目的只是为了个人摆脱贫穷,而不是为国为民。)由于贫穷或无能而甘居下位却又高谈阔论、恣肆妄言,那就是一种罪过。在朝廷中做大官却不推行治国富民之道、有所作为,那就是一种耻辱。”
感悟
做官如果是为了发财而不是为人民服务,那就难免不沦落为贪官、罪人。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也出现像义工那样的“义官”,我们的反腐工作就轻松了。伦敦市曾有一任市长的年薪才只有象征性地1英镑。这不是“义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