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有余以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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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食货志》)
        


         【注释】 籴:买进粮食,与“粜”相对。岁:年成。孰:通“熟”。贾:通“价”。
         【译文】 善于稳定粮食价格的人,一定要认真考察上、中、下三种好年成农民丰收情况。上等的好年成农民可以增收四倍,可以余下四百石的粮食;中等的好年成可以增收三倍,可以余下三百石的粮食;下等的好年成可以翻一番,可以余下一百石的粮食。遇到小的灾荒年成要减收,只能够收获一百石粮食;遇到中等程度的灾荒年成只能够收获七十石粮食;而遇到大的灾荒年成只能够收获三十石粮食。所以遇到上等的好年成,官府可以收购农民多余的三百石粮食,另外一百石粮食由农民自己储备;遇到中等的好年成,官府可以收购农民多余的二百石粮食;而遇到下等的好年成,官府可以收购农民多余的一百石粮食。这样,既满足了农民的粮食消费,又平稳了粮食价格,等到粮食价格平稳了,就可以停止收购了。如果遇到小的灾荒年成,官府就把下等好年成所收购的粮食卖出去;遇到中等程度的灾荒年成,就把中等好年成所收购的粮食卖出去;遇到大的灾荒年成,就把上等好年成所收购的粮食卖出去。这样,即使遇到水灾或旱灾的饥荒年成,粮食价格也不会上涨,民众也就不会四处流散了,这就是用了取有余补不足的办法。在魏国实行这个办法后,国家因此变得富强了。
         【评说】 李悝平籴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国家以较合理的价格采取适时的收放政策,按照收成好决定收购粮食的数量,待到荒年再发售出去,以丰补歉,调节价格。实行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调剂供求、平抑粮价,也能够防止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有效地调节了粮食流通,保持了粮价稳定,既不至于米贵伤民,又不至于谷贱伤农,解决了丰年多粮、灾年少粮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同时,平籴法也有利于充实国家财政。所以魏国在推行“平籴法”后,社会相当稳定,很快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