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韩非子·制分》)
【注释】 毋:通“无”。适:通“敌”。圉(yǔ):通“御”。
【译文】 最高明的治国原则,是利用法度而不依靠个人的智慧。所以掌握了统治方法的国家,不任用享有盛誉的贤人,而能够无敌于天下,国内也一定会太平,这是因为利用了法度来治理国家;被灭亡的国家,敌人的军队公然在自己的领土上横行霸道,却不能防御和制止,这是因为治理国家只依靠个人的智慧而没有利用法度。自取灭亡,因为只依靠个人的智慧;能够有力量攻打别的国家,是因为利用了法度。所以掌握了统治方法的国家,总是去除空谈而利用法度。
【评说】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所以,贤明的君主、忠实的臣子制定了法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以利国利民,但是标准必须统一,不能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