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人者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韩非子·说疑》)
【注释】 方:仅仅。太上:最重要的,首要的。
【译文】 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指君主的赏罚得当。奖赏没有功劳的人,处罚没有罪过的人,当然不是通常所谓的明察。但是,奖赏有功劳的人,惩罚有罪过的人,而又能做到赏罚得当,作用还仅仅局限在受赏受罚的个别人身上,并不能产生新的功劳和禁止新的罪过。所以禁止奸邪的办法,最重要的是禁止他们的思想,其次是禁止他们的言论,再次是禁止他们的行为。
【评说】 这是法家禁止思想言论自由的先声。法家不满足于它所极力鼓吹的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得当这样一种简单的法治模式,开始露出它狰狞的面目,试图沿着由行为而至言论再至思想这样一个顺序抢占专制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