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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经·元吴亮 - “容物不校”
【原文】
傅公尧俞在徐,前守侵用公使钱,公窃为尝之,未足而公罢,后守反以文移公,当偿千缗,公竭资且假贷偿之。久之,鉤考得实,公盖未尝侵用也,卒不辩。其容物不校如此。
【译文】
傅尧俞任徐州太守时,前任太守移用公款,傅尧俞私下里代他偿还,还没还清,他就被免了官,接任太守反而写信给傅尧俞,说还要还一千缗。傅尧俞用尽家财,并借了债才还清这笔钱。后来,上面查清傅尧俞并没有挪用公款,他自己最后也不申辩。他容忍而不计较竟到了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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