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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经·元吴亮 - “诬金”
【原文】
直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者,误持同舍郎金去,金主意不疑。不疑谢,为之买金,偿之。后告归者至,而归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译文】
直不疑与人同住一房,有个回家的人误将同房人的金子拿走了。金子的主人怀疑是直不疑偷的。直不疑表示认错,为他买了金子,还给他。后来回家的人回来,将丢失的金子还给了同房的人,同房人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忠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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