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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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语出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根据法律应当治罪的,即使是皇亲国戚、尊贵亲近之人,也绝不能宽宥;治罪所据的事实冤屈了人,即使是非亲非故、卑贱之人,也一定要辨明。说明必须公平用法,不媚亲、不阿贵、不欺贱、不侮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