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一亡
①,不与一在,偏去
②,未
③。有文实
④也,而后谓
⑤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经说下》)
【注释】 ①亡:无、没有。②偏去:偏废。③未:不。④文实:名实。⑤谓:命名,陈述。
【译文】 名实二者只要其中之一没有了,这一个事物就被否定了,因此名实二者不可偏废。有名有实,才能够陈述事物;没有名没有实,就不能够陈述它。
【评说】 任何事物有了这样的实体,就能取这样的名字称呼它。没有这样的实体,就不能取这样的名字称呼它。名与实,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