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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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 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
        


         【注释】 ①命:命名
         【译文】 “马”这个名称是命名形体的,“白”这个名称是命名颜色的,而命名“颜色和形体”的名称,不能等于命名“形体”的名称,所以说“白马”这个名称不等同于“马”这个名称。
         【评说】 这段颇为有名的“白马非马论”,通常被看做是公孙龙许多有趣的诡辩之一。传说中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就开始了他的以上论证即“白马非马”,最后终于使守城官无话可说,只好让公孙龙骑着他的(不是马的)白马进城去了。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然而,在这段话里,公孙龙是从概念的角度来进行论证的:“马”这个概念是指事物的形体,“白”这个概念是指事物的颜色。而“形体”和“颜色”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指称形体的概念与指称颜色的概念当然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白马”既指形体又指颜色,而“马”仅仅指“形体”。所以得出结论:“白马”不是“马”。公孙龙这个论证在逻辑上的贡献在于:从内容上把“白马”之名和“马”之名区别开来,说明了“白马”之名包含了“颜色”方面的内容,而“马”之名没有包含颜色方面的内容。用逻辑的术语说,“白马”这个概念的内涵比“马”这个概念的内涵要丰富,多出了“白色”这个内容。公孙龙发现了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概念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概念指马的本质属性,与“白马”概念的内涵是有区别的。“白马”的内涵不仅包括“马”的本质属性,而且包括“白色”的属性。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马”和“白马”这两个具有“属种(包含)关系”的概念。
        所谓“属种关系”,是指一个概念 的外延被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的关系,也称作“从属关系”。其中被包含的概念称作“种概念”,包含别的概念的称作“属概念”。以b代表外延较大的属概念,以a代表外延较小的种概念,则b与a两个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可以表示为(如下图):
        


        但是公孙龙的论证也包含有错误:利用概念的“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含义同时使用,就会造成由这种歧义带来的谬误。“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张三是(属于)人。“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例如,北京是(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当公孙龙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作表达“等于”的关系。所以,简单地说,他们两人实际上是好比“鸡在同鸭讲话”,即谈论的不是相同的一件事。公孙龙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 非马)”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凡是(属于)马都不能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