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诛暴乱禁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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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 不离其肆宅,士大夫 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 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武议第八》)
        


         【注释】 ①贾(gǔ):商人。②士大夫:指在政府机构中的任职人员。③武议:军事谋略,用兵之道。
         【译文】 大凡用兵,不去进攻没有过失的城市,不去杀戮没有犯罪的百姓。杀害别人的父兄,掠夺别人的财货,奴役强娶人家的子女,这些都是强盗行为。所以,战争目的旨在讨伐暴乱,制止不义。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离弃自己的田产家业,商人不离开他们的店铺,官吏不离开他们的机关。因为用兵的目的,只在于惩罚祸首一人,所以能不必经过流血战斗就可得到天下的亲近与拥护。
         【评说】 战争的目的和性质是什么?先秦儒家认为,战争性质取决于战争目的,战争目的的正义性是战争正义性的前提,而战争的正义性又取决于战争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保民和恤民。儒家这种保民恤民的仁义思想成为先秦兵学思想的重要源泉,也奠定了中国传统兵学思想的战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