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豢
①不加甘,大钟
②不加
③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荀子·正名》)
【注释】 ①刍豢:家畜。②大钟:编钟。③加:更加。
【译文】 “吃牛羊猪狗肉并不更甜美,听编钟的音乐声并不更使人快乐”,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用实物来扰乱名称。
【评说】 用个别、特殊的事例来否定或混淆一般概念的确定含义,即用个别的例外去否定一般概念,荀子认为,这种“以实乱名”是名实关系上的第二类谬误,他把“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归于此类。可能有人不爱吃肉,有人不爱听音乐,但是不能推论说肉不能使人食物更可口、编钟不能使音乐更动听,更不能推论说一般的人都不爱吃肉,不爱听音乐。如果以个别的事实来否定“名”的一般含义,那就犯了“以偏否全”的逻辑错误。